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 2007年:
联合实施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计划国际聚变能组织特权和豁免协定
其中,和大家直接相关的:
第十四条 ITER组织职员应享有如下特权和豁免:
(一)就其履行职能时实施的行为,包括口头或书面言论,免受管辖,即便在他们从ITER组织离职后仍应继续享有,但ITER组织职员在其实施的交通违规案件和他拥有或驾驶的机动车辆造成损害的案件中,不享有豁免。
(二)豁免国民服役的一切义务。
(三)其一切公文和文件不得侵犯。
(四)在免除移民限制和外侨登记方面,其本人及与他构成同一户口之家属应享有通常给予国际组织职员的同样的便利。
(五)关于外汇管理,享有与其他国际组织职员可比的同样特权。
(六)发生国际危机时,其本人及与他构成同一户口之家属应享有与外交代表的同样的遣送返国便利。
(七)有权在相关国家首次任职时进口免税家具和私人物品,并有权在结束驻该国任期时免税运出家具和私人物品,但两种情况下,都必须符合此项特权行使地国认为必要的条件。
1 条评论:
很好的帖子,但是,朦朦胧胧,是懂非懂。能否帮助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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